法学教授关于信访的见为何引来网友
市人大代表、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瑄就当前“信访”、“接访”热的现象发表意见称“信访”作为一种调解矛盾的方法也要维护法律权威。如果不属于行政的界限之内,行政就不宜干涉过多“领导心一软,法律硬度就软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就会被牺牲”(2月28日新快报)
应该说,徐瑄教授对于中国“信访”制度以及“领导好心”对司法及民众的整体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的分析是非常有见地的,他无非就是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甚至在为民解忧、办实事的时候,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运作,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观点本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常识,没想到却在网上引来了网友们一片责骂声,这不能不令人感到悲哀。
大多数网友认为徐瑄教授“不体察民情”或“不了解国情”其实他何尝“不体察”、“不了解”然而,他只是一名大学教授,根本无力改变中国当下的现实,也深知自己的无力改变现实。正是在体察、了解却又无力改变现状这种情势下,作为一个有良知却胆小的知识分子,徐瑄教授只能对于中国当下的“信访”制度与政治体制提出温和而委婉的批评,对于其后的深层原因却不敢进行直截了当的分析——这正是他惹来网友责骂的最根本的原因。
信访制度作为国家机器中的一种权力技术装置,它的主要功能是充当“社会安全阀”化解社会矛盾,从而巩固和使现行政权和体制合理化或合法化,至于所谓的“为民解忧、办实事”恐怕并非它要考虑的主要问题。当然,使自身合理化和合法化是任何一个政权都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任何政权的合理化基础不外乎两类,一曰神,一曰人。
所谓的“神权政治”其实是一种“克里斯玛”型的政治,既将其权力的来源建立在一种神圣化的、全能的、超自然的——当然也是虚构的——神秘力量之上,而“神权政治”的统治者是以这种神秘力量的代表或化身的身份来治理跪拜于其下的臣民的。“神权政治”治下的社会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人治社会”因为虚构的“人与神的契约”赋予了统治者凌驾于一切“人与人的契约”(即“法治”)的特权,一切世俗事务的处理都取决于统治者个体或集体的喜怒哀乐。
现代法治国家是一种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之上的“人权政治”其权力的来源并非超自然的神,而是世俗化的人。而调节世俗社会中作为平等个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规范其权利与责任的文化或制度的设计即是契约。法律是世俗社会最重要、最高的契约形式,在此意义上,一切“人权政治”唯一的权力合理化来源只能是法律。
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虽然中国的士大夫往往具有深厚的民本意识,传统中国仍然是一个建立在神权之上的“人治社会”所谓的“民本”其实是一种变相的“神本”因为“人民”这个“虚拟共同体”被抬到了神的位置,已经成了戴着“克里斯玛”光环,甚至比旧的神更能承担起使世俗政权合理化和合法化这一意识形态功能的新神。
中国共产党现在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这种理念正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和传统中国的“民本”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民本”中的“民”是一个抽象的共同体,而“人本”中的“人”则既是指作为抽象集体的人,更是指作为有血有肉的个体的具体的人。在中国的历史文化与社会政治语境中,对“人本”的正确理解应该是“把人当成人来看”和“把人还原成人”“以人为本”的基础即是“以人的权利为本”——如果说“民本”政治是一种“神权政治”的话,那么“人本”政治就是一种“人权政治”
然而,由于历史与政治的惰性,借用一个时髦的词来说,就是制度变迁中“路径依赖”的作用,中国当下的各种政治制度设计中仍然有强烈的“神权”色彩和“人治”色彩,信访制度即是其中之一。
不可否认,信访制度对于维护中国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做出了不菲的贡献,却也不能不说,它是典型的清官情结和“人治”思维的产物,是孟子“民本”思想的现代变体——充其量不过是打在非常不健全、不完善的中国当代政治体制与司法体制这一件烂衣服上的一个漂亮的补丁罢了。在一个法制健全的法治社会,根本不需要信访制度这种落后、低效、弊大于利的制度来补充法制的不足。
信访制度其实是一种治标不治本,以维持现状为目标的制度,它并不从加强群众法律意识,降低法律解决纠纷的成本,畅通司法渠道,或者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等更有效、更公平合理的角度入手——甚至根本无意于此——而是抱着一种“和稀泥”的态度,但求息事宁人。为了使信访制度本身维持下去,它不可避免地要借助于行政的力量来解决本来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如此这般,一来误导了民众,以为信访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的或正确的途径,另外也增加了巨大的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同时掩盖了社会矛盾——更重要的是使行政力量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合理化了,极大地阻碍和延缓了中国社会法制化的进程。如徐瑄教授所言“领导心一软,强压法院跳出程序按照行政指令走,法律的硬度就软了;如果法律变软了,民众的整体利益就会被牺牲掉。这对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来说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
网友们谩骂徐瑄教授,其实是把他当成了造成种种严重的社会后果的中国当下不完善、不合理的政治体制与司法体制的“替罪羊”将不满情绪全部发泄在了他的身上。这种非理性的情绪投射和迁移也是破坏性的和非常不健康的,对于我们生存于其中的社会或环境的改良不会产生任何建设性的作用。理性的态度应该是呼吁政府废除信访制度,并对中国的政治体制与司法体制进行根本的、结构性的调整,脱下并扔掉原来的那件“人治”的破衣,换上“法治”的新装,才能使民众的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都得到有效的保障。 市人大代表、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瑄就当前“信访”、“接访”热的现象发表意见称“信访”作为一种调解矛盾的方法也要维护法律权威。如果不属于行政的界限之内,行政就不宜干涉过多“领导心一软,法律硬度就软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就会被牺牲”(2月28日新快报)
应该说,徐瑄教授对于中国“信访”制度以及“领导好心”对司法及民众的整体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的分析是非常有见地的,他无非就是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甚至在为民解忧、办实事的时候,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运作,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观点本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常识,没想到却在网上引来了网友们一片责骂声,这不能不令人感到悲哀。
大多数网友认为徐瑄教授“不体察民情”或“不了解国情”其实他何尝“不体察”、“不了解”然而,他只是一名大学教授,根本无力改变中国当下的现实,也深知自己的无力改变现实。正是在体察、了解却又无力改变现状这种情势下,作为一个有良知却胆小的知识分子,徐瑄教授只能对于中国当下的“信访”制度与政治体制提出温和而委婉的批评,对于其后的深层原因却不敢进行直截了当的分析——这正是他惹来网友责骂的最根本的原因。
信访制度作为国家机器中的一种权力技术装置,它的主要功能是充当“社会安全阀”化解社会矛盾,从而巩固和使现行政权和体制合理化或合法化,至于所谓的“为民解忧、办实事”恐怕并非它要考虑的主要问题。当然,使自身合理化和合法化是任何一个政权都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任何政权的合理化基础不外乎两类,一曰神,一曰人。
所谓的“神权政治”其实是一种“克里斯玛”型的政治,既将其权力的来源建立在一种神圣化的、全能的、超自然的——当然也是虚构的——神秘力量之上,而“神权政治”的统治者是以这种神秘力量的代表或化身的身份来治理跪拜于其下的臣民的。“神权政治”治下的社会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人治社会”因为虚构的“人与神的契约”赋予了统治者凌驾于一切“人与人的契约”(即“法治”)的特权,一切世俗事务的处理都取决于统治者个体或集体的喜怒哀乐。
现代法治国家是一种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之上的“人权政治”其权力的来源并非超自然的神,而是世俗化的人。而调节世俗社会中作为平等个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规范其权利与责任的文化或制度的设计即是契约。法律是世俗社会最重要、最高的契约形式,在此意义上,一切“人权政治”唯一的权力合理化来源只能是法律。
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虽然中国的士大夫往往具有深厚的民本意识,传统中国仍然是一个建立在神权之上的“人治社会”所谓的“民本”其实是一种变相的“神本”因为“人民”这个“虚拟共同体”被抬到了神的位置,已经成了戴着“克里斯玛”光环,甚至比旧的神更能承担起使世俗政权合理化和合法化这一意识形态功能的新神。
中国共产党现在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这种理念正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和传统中国的“民本”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民本”中的“民”是一个抽象的共同体,而“人本”中的“人”则既是指作为抽象集体的人,更是指作为有血有肉的个体的具体的人。在中国的历史文化与社会政治语境中,对“人本”的正确理解应该是“把人当成人来看”和“把人还原成人”“以人为本”的基础即是“以人的权利为本”——如果说“民本”政治是一种“神权政治”的话,那么“人本”政治就是一种“人权政治”
然而,由于历史与政治的惰性,借用一个时髦的词来说,就是制度变迁中“路径依赖”的作用,中国当下的各种政治制度设计中仍然有强烈的“神权”色彩和“人治”色彩,信访制度即是其中之一。
不可否认,信访制度对于维护中国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做出了不菲的贡献,却也不能不说,它是典型的清官情结和“人治”思维的产物,是孟子“民本”思想的现代变体——充其量不过是打在非常不健全、不完善的中国当代政治体制与司法体制这一件烂衣服上的一个漂亮的补丁罢了。在一个法制健全的法治社会,根本不需要信访制度这种落后、低效、弊大于利的制度来补充法制的不足。
信访制度其实是一种治标不治本,以维持现状为目标的制度,它并不从加强群众法律意识,降低法律解决纠纷的成本,畅通司法渠道,或者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等更有效、更公平合理的角度入手——甚至根本无意于此——而是抱着一种“和稀泥”的态度,但求息事宁人。为了使信访制度本身维持下去,它不可避免地要借助于行政的力量来解决本来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如此这般,一来误导了民众,以为信访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的或正确的途径,另外也增加了巨大的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同时掩盖了社会矛盾——更重要的是使行政力量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合理化了,极大地阻碍和延缓了中国社会法制化的进程。如徐瑄教授所言“领导心一软,强压法院跳出程序按照行政指令走,法律的硬度就软了;如果法律变软了,民众的整体利益就会被牺牲掉。这对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来说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
网友们谩骂徐瑄教授,其实是把他当成了造成种种严重的社会后果的中国当下不完善、不合理的政治体制与司法体制的“替罪羊”将不满情绪全部发泄在了他的身上。这种非理性的情绪投射和迁移也是破坏性的和非常不健康的,对于我们生存于其中的社会或环境的改良不会产生任何建设性的作用。理性的态度应该是呼吁政府废除信访制度,并对中国的政治体制与司法体制进行根本的、结构性的调整,脱下并扔掉原来的那件“人治”的破衣,换上“法治”的新装,才能使民众的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都得到有效的保障。 展开全部内容
应该说,徐瑄教授对于中国“信访”制度以及“领导好心”对司法及民众的整体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的分析是非常有见地的,他无非就是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甚至在为民解忧、办实事的时候,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运作,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观点本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常识,没想到却在网上引来了网友们一片责骂声,这不能不令人感到悲哀。
大多数网友认为徐瑄教授“不体察民情”或“不了解国情”其实他何尝“不体察”、“不了解”然而,他只是一名大学教授,根本无力改变中国当下的现实,也深知自己的无力改变现实。正是在体察、了解却又无力改变现状这种情势下,作为一个有良知却胆小的知识分子,徐瑄教授只能对于中国当下的“信访”制度与政治体制提出温和而委婉的批评,对于其后的深层原因却不敢进行直截了当的分析——这正是他惹来网友责骂的最根本的原因。
信访制度作为国家机器中的一种权力技术装置,它的主要功能是充当“社会安全阀”化解社会矛盾,从而巩固和使现行政权和体制合理化或合法化,至于所谓的“为民解忧、办实事”恐怕并非它要考虑的主要问题。当然,使自身合理化和合法化是任何一个政权都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任何政权的合理化基础不外乎两类,一曰神,一曰人。
所谓的“神权政治”其实是一种“克里斯玛”型的政治,既将其权力的来源建立在一种神圣化的、全能的、超自然的——当然也是虚构的——神秘力量之上,而“神权政治”的统治者是以这种神秘力量的代表或化身的身份来治理跪拜于其下的臣民的。“神权政治”治下的社会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人治社会”因为虚构的“人与神的契约”赋予了统治者凌驾于一切“人与人的契约”(即“法治”)的特权,一切世俗事务的处理都取决于统治者个体或集体的喜怒哀乐。
现代法治国家是一种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之上的“人权政治”其权力的来源并非超自然的神,而是世俗化的人。而调节世俗社会中作为平等个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规范其权利与责任的文化或制度的设计即是契约。法律是世俗社会最重要、最高的契约形式,在此意义上,一切“人权政治”唯一的权力合理化来源只能是法律。
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虽然中国的士大夫往往具有深厚的民本意识,传统中国仍然是一个建立在神权之上的“人治社会”所谓的“民本”其实是一种变相的“神本”因为“人民”这个“虚拟共同体”被抬到了神的位置,已经成了戴着“克里斯玛”光环,甚至比旧的神更能承担起使世俗政权合理化和合法化这一意识形态功能的新神。
中国共产党现在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这种理念正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和传统中国的“民本”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民本”中的“民”是一个抽象的共同体,而“人本”中的“人”则既是指作为抽象集体的人,更是指作为有血有肉的个体的具体的人。在中国的历史文化与社会政治语境中,对“人本”的正确理解应该是“把人当成人来看”和“把人还原成人”“以人为本”的基础即是“以人的权利为本”——如果说“民本”政治是一种“神权政治”的话,那么“人本”政治就是一种“人权政治”
然而,由于历史与政治的惰性,借用一个时髦的词来说,就是制度变迁中“路径依赖”的作用,中国当下的各种政治制度设计中仍然有强烈的“神权”色彩和“人治”色彩,信访制度即是其中之一。
不可否认,信访制度对于维护中国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做出了不菲的贡献,却也不能不说,它是典型的清官情结和“人治”思维的产物,是孟子“民本”思想的现代变体——充其量不过是打在非常不健全、不完善的中国当代政治体制与司法体制这一件烂衣服上的一个漂亮的补丁罢了。在一个法制健全的法治社会,根本不需要信访制度这种落后、低效、弊大于利的制度来补充法制的不足。
信访制度其实是一种治标不治本,以维持现状为目标的制度,它并不从加强群众法律意识,降低法律解决纠纷的成本,畅通司法渠道,或者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等更有效、更公平合理的角度入手——甚至根本无意于此——而是抱着一种“和稀泥”的态度,但求息事宁人。为了使信访制度本身维持下去,它不可避免地要借助于行政的力量来解决本来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如此这般,一来误导了民众,以为信访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的或正确的途径,另外也增加了巨大的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同时掩盖了社会矛盾——更重要的是使行政力量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合理化了,极大地阻碍和延缓了中国社会法制化的进程。如徐瑄教授所言“领导心一软,强压法院跳出程序按照行政指令走,法律的硬度就软了;如果法律变软了,民众的整体利益就会被牺牲掉。这对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来说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
网友们谩骂徐瑄教授,其实是把他当成了造成种种严重的社会后果的中国当下不完善、不合理的政治体制与司法体制的“替罪羊”将不满情绪全部发泄在了他的身上。这种非理性的情绪投射和迁移也是破坏性的和非常不健康的,对于我们生存于其中的社会或环境的改良不会产生任何建设性的作用。理性的态度应该是呼吁政府废除信访制度,并对中国的政治体制与司法体制进行根本的、结构性的调整,脱下并扔掉原来的那件“人治”的破衣,换上“法治”的新装,才能使民众的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都得到有效的保障。 市人大代表、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瑄就当前“信访”、“接访”热的现象发表意见称“信访”作为一种调解矛盾的方法也要维护法律权威。如果不属于行政的界限之内,行政就不宜干涉过多“领导心一软,法律硬度就软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就会被牺牲”(2月28日新快报)
应该说,徐瑄教授对于中国“信访”制度以及“领导好心”对司法及民众的整体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的分析是非常有见地的,他无非就是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甚至在为民解忧、办实事的时候,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运作,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观点本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常识,没想到却在网上引来了网友们一片责骂声,这不能不令人感到悲哀。
大多数网友认为徐瑄教授“不体察民情”或“不了解国情”其实他何尝“不体察”、“不了解”然而,他只是一名大学教授,根本无力改变中国当下的现实,也深知自己的无力改变现实。正是在体察、了解却又无力改变现状这种情势下,作为一个有良知却胆小的知识分子,徐瑄教授只能对于中国当下的“信访”制度与政治体制提出温和而委婉的批评,对于其后的深层原因却不敢进行直截了当的分析——这正是他惹来网友责骂的最根本的原因。
信访制度作为国家机器中的一种权力技术装置,它的主要功能是充当“社会安全阀”化解社会矛盾,从而巩固和使现行政权和体制合理化或合法化,至于所谓的“为民解忧、办实事”恐怕并非它要考虑的主要问题。当然,使自身合理化和合法化是任何一个政权都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任何政权的合理化基础不外乎两类,一曰神,一曰人。
所谓的“神权政治”其实是一种“克里斯玛”型的政治,既将其权力的来源建立在一种神圣化的、全能的、超自然的——当然也是虚构的——神秘力量之上,而“神权政治”的统治者是以这种神秘力量的代表或化身的身份来治理跪拜于其下的臣民的。“神权政治”治下的社会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人治社会”因为虚构的“人与神的契约”赋予了统治者凌驾于一切“人与人的契约”(即“法治”)的特权,一切世俗事务的处理都取决于统治者个体或集体的喜怒哀乐。
现代法治国家是一种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之上的“人权政治”其权力的来源并非超自然的神,而是世俗化的人。而调节世俗社会中作为平等个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规范其权利与责任的文化或制度的设计即是契约。法律是世俗社会最重要、最高的契约形式,在此意义上,一切“人权政治”唯一的权力合理化来源只能是法律。
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虽然中国的士大夫往往具有深厚的民本意识,传统中国仍然是一个建立在神权之上的“人治社会”所谓的“民本”其实是一种变相的“神本”因为“人民”这个“虚拟共同体”被抬到了神的位置,已经成了戴着“克里斯玛”光环,甚至比旧的神更能承担起使世俗政权合理化和合法化这一意识形态功能的新神。
中国共产党现在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这种理念正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和传统中国的“民本”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民本”中的“民”是一个抽象的共同体,而“人本”中的“人”则既是指作为抽象集体的人,更是指作为有血有肉的个体的具体的人。在中国的历史文化与社会政治语境中,对“人本”的正确理解应该是“把人当成人来看”和“把人还原成人”“以人为本”的基础即是“以人的权利为本”——如果说“民本”政治是一种“神权政治”的话,那么“人本”政治就是一种“人权政治”
然而,由于历史与政治的惰性,借用一个时髦的词来说,就是制度变迁中“路径依赖”的作用,中国当下的各种政治制度设计中仍然有强烈的“神权”色彩和“人治”色彩,信访制度即是其中之一。
不可否认,信访制度对于维护中国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做出了不菲的贡献,却也不能不说,它是典型的清官情结和“人治”思维的产物,是孟子“民本”思想的现代变体——充其量不过是打在非常不健全、不完善的中国当代政治体制与司法体制这一件烂衣服上的一个漂亮的补丁罢了。在一个法制健全的法治社会,根本不需要信访制度这种落后、低效、弊大于利的制度来补充法制的不足。
信访制度其实是一种治标不治本,以维持现状为目标的制度,它并不从加强群众法律意识,降低法律解决纠纷的成本,畅通司法渠道,或者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等更有效、更公平合理的角度入手——甚至根本无意于此——而是抱着一种“和稀泥”的态度,但求息事宁人。为了使信访制度本身维持下去,它不可避免地要借助于行政的力量来解决本来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如此这般,一来误导了民众,以为信访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的或正确的途径,另外也增加了巨大的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同时掩盖了社会矛盾——更重要的是使行政力量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合理化了,极大地阻碍和延缓了中国社会法制化的进程。如徐瑄教授所言“领导心一软,强压法院跳出程序按照行政指令走,法律的硬度就软了;如果法律变软了,民众的整体利益就会被牺牲掉。这对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来说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
网友们谩骂徐瑄教授,其实是把他当成了造成种种严重的社会后果的中国当下不完善、不合理的政治体制与司法体制的“替罪羊”将不满情绪全部发泄在了他的身上。这种非理性的情绪投射和迁移也是破坏性的和非常不健康的,对于我们生存于其中的社会或环境的改良不会产生任何建设性的作用。理性的态度应该是呼吁政府废除信访制度,并对中国的政治体制与司法体制进行根本的、结构性的调整,脱下并扔掉原来的那件“人治”的破衣,换上“法治”的新装,才能使民众的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都得到有效的保障。 展开全部内容